谁拿走了我们的血汗?
作者:wlsky 日期:2006-11-25
杨凯在西城时,他从未掩饰对这家企业的不满。有一次,吃饭回来的路上,他说我们不应上12小时班,哪怕一月就给1500元。我听后很不以为然,说:“下岗工人朝思暮想再就业无非就是想找到有价值报酬的劳动时间,我宁愿我上12小时拿2500元;我的时间不值钱。”一年过去了,我不已复原来的心态。我觉得杨凯是对的,它总是比我觉悟得早,对事情的认识比我深刻得多。
我想为江阴西城钢铁公司的老板算一笔账,看他每年从一个基层工人身上赚到多少钱。就以炼钢厂的工人为例吧。他一个月工资不足2000,就按2000算吧,那么一年他的工资是24000元。基本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,较之于西部,他该幸福的不得了。
再看看老板的这笔帐。江阴属于国家一类地区,月最低工资不得少于750元,每小时最低工资不得少于6.9元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的《劳动保护法规定》,每人每天上班不超过8小时,每星期累计上班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。而我供职的钢铁公司80%的工人上12小时班,就是两班两运转。那么一星期上班时间就是84小时,这就是那位炼钢厂的工人一周的劳动时间,有40小时可以认为是加班,其中各有20个小时为工作日加班和周末加班。那么按照《劳动法》他一年最低应该得到多少钱?
他必得的八小时制内最低工资是:
750*12=9000(元);
一年中工作日内加班、每周加20个小时,每年有52周,扣除节假日还有48周,按不少于1.5倍的工资算加班费为:
20*48*6.9*1.5=9936(元)
周末的加班工资不少于2倍算:
20*48*6.9*2=13248(元)
每年法定假日为五一、十一、春节共三周,其中有9天为必休日,加班工资不少于3倍算:
12*9*6.9*3=2235.6(元)
剩余12天加班工资不少于2倍算:
12*12*6.9*2=1987.2(元)
炼钢为高温作业,按国家规定必须有特殊行业工资不贴,另外夜班补贴两者加起来每天按5元算:
365*5=1825(元)
那么该工人一年的劳动所得最低为:
9000+9936+13248+2235.6+1987.2+1825=38231.8(元)…………a
另一种算法:《劳动法》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,每月不超过36小时。我们厂工人每天加班4小时,每月加班累计120小时,就是说有84小时为加班之外的加班,而其中周末中的加班之外的加班为4*8=32小时,这笔工资又该怎么算?就按翻番来处理,那么加班之外的加班工资一年为:
8*52*2*2*6.9=11481.6(元)
并:(84*12-8*52)*6.9*1.5*2=12254.4(元)
普通时间加班费就是:
36*12*1.5*6.9=4471.2(元)
其中节假日加班中的加班费为;
9*4*6.9*3*3=2235.6(元)
那么该人一年的工资应为:
9000+1825+2235.6+4471.2+12254.4+11481.6=41267.8(元)…………b
以上a、b两算式还没算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的“五保一金”和各种应得的福利待遇,这些折算成货币一年应该不少于5000元。那么在我供职的公司上班的80%以上的工人一年最低所得应该不少于45000元。可发到工人手中的呢?恐怕不足这些的一半!你还要知道,这是以法律规定的最低劳动所得核算的!
我不知该怎么说,人们都在呼吁企业家要有社会责任感,是不是也应该呼唤他们最起码的良心?北大教授何怀宏先生在《底线伦理》中说:“你可以做不到舍己为人,但你不能损人利己;你可以不圣贤,但你应该道义和人道;你攀不到道德的最高境界,但道德的最低下限你必须遵守。”江苏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,江阴是江苏最富有的三个县级市之一,也是中国最发达的四个县级市之一,是中国法律最健全的地区,可还有我供职的这样的企业,你可以想象我们国家尚处在何等水平上。媒体报道,江阴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。那么中等发达国家就是这种水平吗?工人就像旧社会夏衍先生写的《包身工》那样工作吗?
有一次我给同学发信息说:“我丝毫没体会到现代社会文明进步带给我的心灵自由……”
加缪在《局外人》中说:“一个能用歪理来解释的世界还是一个熟悉的世界,但在一个丧失了光明的宇宙中,人就觉得自己是一个局外人。”
有些事情按常理无法解释,就像外国的失业到中国就成了下岗,民众游行就成了骚乱,那么剩余价值到中国又是一个怎样的姓名?
我想为江阴西城钢铁公司的老板算一笔账,看他每年从一个基层工人身上赚到多少钱。就以炼钢厂的工人为例吧。他一个月工资不足2000,就按2000算吧,那么一年他的工资是24000元。基本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,较之于西部,他该幸福的不得了。
再看看老板的这笔帐。江阴属于国家一类地区,月最低工资不得少于750元,每小时最低工资不得少于6.9元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的《劳动保护法规定》,每人每天上班不超过8小时,每星期累计上班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。而我供职的钢铁公司80%的工人上12小时班,就是两班两运转。那么一星期上班时间就是84小时,这就是那位炼钢厂的工人一周的劳动时间,有40小时可以认为是加班,其中各有20个小时为工作日加班和周末加班。那么按照《劳动法》他一年最低应该得到多少钱?
他必得的八小时制内最低工资是:
750*12=9000(元);
一年中工作日内加班、每周加20个小时,每年有52周,扣除节假日还有48周,按不少于1.5倍的工资算加班费为:
20*48*6.9*1.5=9936(元)
周末的加班工资不少于2倍算:
20*48*6.9*2=13248(元)
每年法定假日为五一、十一、春节共三周,其中有9天为必休日,加班工资不少于3倍算:
12*9*6.9*3=2235.6(元)
剩余12天加班工资不少于2倍算:
12*12*6.9*2=1987.2(元)
炼钢为高温作业,按国家规定必须有特殊行业工资不贴,另外夜班补贴两者加起来每天按5元算:
365*5=1825(元)
那么该工人一年的劳动所得最低为:
9000+9936+13248+2235.6+1987.2+1825=38231.8(元)…………a
另一种算法:《劳动法》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,每月不超过36小时。我们厂工人每天加班4小时,每月加班累计120小时,就是说有84小时为加班之外的加班,而其中周末中的加班之外的加班为4*8=32小时,这笔工资又该怎么算?就按翻番来处理,那么加班之外的加班工资一年为:
8*52*2*2*6.9=11481.6(元)
并:(84*12-8*52)*6.9*1.5*2=12254.4(元)
普通时间加班费就是:
36*12*1.5*6.9=4471.2(元)
其中节假日加班中的加班费为;
9*4*6.9*3*3=2235.6(元)
那么该人一年的工资应为:
9000+1825+2235.6+4471.2+12254.4+11481.6=41267.8(元)…………b
以上a、b两算式还没算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的“五保一金”和各种应得的福利待遇,这些折算成货币一年应该不少于5000元。那么在我供职的公司上班的80%以上的工人一年最低所得应该不少于45000元。可发到工人手中的呢?恐怕不足这些的一半!你还要知道,这是以法律规定的最低劳动所得核算的!
我不知该怎么说,人们都在呼吁企业家要有社会责任感,是不是也应该呼唤他们最起码的良心?北大教授何怀宏先生在《底线伦理》中说:“你可以做不到舍己为人,但你不能损人利己;你可以不圣贤,但你应该道义和人道;你攀不到道德的最高境界,但道德的最低下限你必须遵守。”江苏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,江阴是江苏最富有的三个县级市之一,也是中国最发达的四个县级市之一,是中国法律最健全的地区,可还有我供职的这样的企业,你可以想象我们国家尚处在何等水平上。媒体报道,江阴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。那么中等发达国家就是这种水平吗?工人就像旧社会夏衍先生写的《包身工》那样工作吗?
有一次我给同学发信息说:“我丝毫没体会到现代社会文明进步带给我的心灵自由……”
加缪在《局外人》中说:“一个能用歪理来解释的世界还是一个熟悉的世界,但在一个丧失了光明的宇宙中,人就觉得自己是一个局外人。”
有些事情按常理无法解释,就像外国的失业到中国就成了下岗,民众游行就成了骚乱,那么剩余价值到中国又是一个怎样的姓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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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的有理!我自己是江阴人都不知道江阴在中国的经济地位,真是枉为江阴人了。哎,看了你的文章,一句话:不服人不行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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